关于调整
斗湖堤城区综合水价的
通知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309号)精神,县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瓦池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成本进行了审核,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拟定调整斗湖堤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已报县政府同意。调整标准如下:
文
件
精
神
01
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
2021年至2024年,居民由0.85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由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2025年元月1日起,居民由1.00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由1.40元/立方米调整为1.55元/立方米。
02
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的综合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由2.98元/立方米调整为3.13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由3.52元/立方米调整为3.72元/立方米。
03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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