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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庭审

2022-01-20 09:55:20

来源:公安县人民法院

阅读: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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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19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公安县斗湖堤镇某小区开设工作室,伙同被告人李某某、郑某某、杨某、关某某等人,通过诈骗话术,以“书城”刷浏览量一次可返现金300元的形式骗取网

     1月19日,公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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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公安县斗湖堤镇某小区开设工作室,伙同被告人李某某、郑某某、杨某、关某某等人,通过诈骗话术,以“书城”刷浏览量一次可返现金300元的形式骗取网友微信号及密码,后通过朱某、黄某等人提供电话卡验证码对微信进行换绑、解码后在网上出售牟利。李某等人在张某处学得获取微信号的经营模式后,离开该工作室,自行从事获取微信号业务。经查,张某等10人共获取微信号800余个,出售500余个,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10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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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李某某等10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导致不特定公民信息被泄露,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10被告至今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诉求张某某、李某某等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庭上,10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深深忏悔,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致歉。

     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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